新華網南京10月26日電 (記者劉巍巍)記者26日從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經江蘇省政府同意,這個省從11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其中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調整為1630元。
  據悉,江蘇省上調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蘇州、無錫等一類地區1630元,增加150元;二類地區1460元,增加180元;三類地區1270元,增加1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4.5元,增加1.5元;二類地區12.5元,增加1.5元;三類地區11元,增加1.5元。
  記者採訪瞭解到,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後,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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