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街頭到處可見兩替店,港消委提醒旅客小心被店員誤導。南都記者趙炎雄 攝">
  香港街頭到處可見兩替店,港消委提醒旅客小心被店員誤導。南都記者趙炎雄 攝
  南都訊 記者康殷 發自香港 兌換港幣,不少游客會選擇遍佈香港街頭的“兩替”找換店。但店員口頭報給的匯率,有可能誤導消費者,交易時須多個心眼留意。去年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接獲97宗有關找換店的投訴,比2012年的49宗增加一倍。今年首四個月,有關投訴個案已達26宗。
  店員報高匯率誤導游客
  消費者不要單靠找換店口頭匯價來進行貨幣兌換交易。交付現金前,更應留意凈匯率是否已清楚列明於交易單據上。
  去年消委會就接獲一宗內地旅客投訴。一名內地旅客往一間連鎖式經營的找換店查詢人民幣兌換港幣的匯價,該店店員口頭回覆:“127。”為了確認匯價,投訴人隨即詢問人民幣5000元可換多少港幣,店員未有直接回答,推說稍後可以計算。
  基於相信該連鎖式經營找換店的商譽,投訴人要求把人民幣8000元兌換成港幣。店員迅速把港幣9016元放在櫃面,並催促投訴人在單據上面簽署,當時投訴人還未能及時細閱收據內容便簽署。
  完成交易後,投訴人發現在收據上列明的兌換率是“1 .1 2 7”而非店員所說的“1 .27”。經消委會調停後,連鎖找換店同意將匯率提高至“1.2”,兌換港幣9600元,投訴人被邀親自往該店取回差額。
  游客也須核實交易詳情
  另一個案,一旅客在找換店兌換新臺幣。投訴人估計一般港元兌新臺幣的匯率為“0 .225”(0.225港元兌1新臺幣)。因不虞有詐,投訴人按店員要求以港幣2450元兌換新臺幣7000元。當時店方並未發出兌換收據。
  當投訴人發現兌換現金的數目不足時,才明白找換店是以較差的匯率0 .35兌換。他反對並要求取消交易,但店方拒絕退款,只同意將匯率輕微提高至0 .25。投訴人要求店方發還收據,該店只將一張簡單如一般收款機打印的發票給投訴人。
  在調停過程中,消委會提醒該店,按《貨幣兌換商條例》,店方須以指定規格提供交易單據。該找換店最終全數退款予投訴人。
  消委會指出,消費者雖然被誤導,但也要承擔核實交易詳情的責任,包括交易日期、貨幣種類及金額、凈匯率、以及貨幣等值款額。遇上疑問,消費者不應簽署任何交易單據。如有必要,甚至應拒絕繼續進行兌換交易。根據條例的規定,如果發現兌換商在交易中出現違規情況,顧客有權於交易日期後3天內撤銷該宗交易。  (原標題:小心!“兩替店”虛報匯率誤導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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