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0月,當中國改革的春風初拂時,他走進沙灘北街15號,開始了他學術人生之路。時年,他34歲。
  1981年初,作為碩士研究生的他,在《法學研究》大膽地提出了以現代企業及財產權制度對國有企業進行改造的觀點,點燃了一場法學界關於國有企業財產權理論爭論的戰火;今日的實踐,證明瞭他當時觀點的高瞻遠矚。
  三十多年來,他默默耕耘,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不斷的思索和奉獻……
  他“為了中國民法”,潛心民法學說與實務研究,形成了系統的民法學學術研究成果,引領著中國民法學的新時期轉型。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的稱號是對他學術成就的最高肯定。
  他作為我國《民法典》起草專家組的成員,作為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的委員,全程參與了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重要民事法律的起草、制定和審議。
  他“生活在民法中”,教書育人,桃李芬芳。他給學子們上《民法第一課》,教導學子們《法學學位論文寫作方法》,並放棄這些暢銷著作的著作財產權,嘉惠學子。
  他講學的足跡遍佈祖國的大江南北,告知司法工作者“怎樣進行法律思維”、“法官怎樣裁判案件”,助推司法公平與正義。
  他為什麼一定要在家鄉建立該圖書館?
  原來他小的時候,在他們鎮上有一個很小的免費閱覽室,從那裡一代民法學大家開始了他的閱讀生涯,雖然只是一些小人書之類的圖書,但是已經讓兒時的他感受了書香的愜意、閱讀的樂趣。他認為讀書是可以改變命運的,因此他對書充滿了謝意、敬意。他也希望他所捐建的圖書館能夠為家鄉人民建立一個閱讀的聖地,尤其是為了一些留守兒童,引導更多的農村兒童熱愛讀書,用知識改變命運。
  他尊師重教,為導師王家福教授八十壽誕而作的“難忘的1979-1986”,洋洋四萬五千餘字;他感念張序九教授,無論位居多高,身居何處,時常牽掛張老師的冷暖安康……
  他是任職時間最長的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是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唯一的社科界代表。他的事跡還有很多……
  他就是:中國民法學界的領軍人物梁慧星!
  (原標題:梁慧星:中國民法學界的領軍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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